图为中蒙边境上的盘羊。 高乐其 摄
中新网二连浩特1月10日电(李爱平梁晓虹)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10日对外消息指,新年伊始,中蒙边境再现大批野生动物。
图为中蒙边境上的鹅喉羚。 高乐其 摄
在中蒙边境上,成群结队的野生动物在这里觅食,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羊、盘羊等野生动物较多。此外,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金雕、秃鹫的数量也有不少,偶尔还可看到成群秃鹫盘旋情景。
二连浩特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民警高乐其表示,近年来,随着草原生态环境日益恢复好转,在中蒙边境各类野生动物数量明显增多起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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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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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