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一晒,中国支持联合国事业的“成绩单”******
应中国外交部长秦刚邀请,第七十七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克勒希于2月1日至4日访华。
克勒希曾这样评价中国对联合国事业的贡献:中国一直是联合国事业的坚强后盾,在应对气候变化、维和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和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始终捍卫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始终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坚定不移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梳理相关的事实与数据,人们可以看到中国支持联合国事业清晰斐然的“成绩单”。
全球维和的关键力量
成立于二战结束之际的联合国,承载着各国人民对永久和平的期盼。而中华文明历来崇尚“以和邦国”“和而不同”“以和为贵”,维护和平稳定,中国与联合国理念相通。
当今世界冲突不断、各类安全挑战层出不穷。习近平主席2022年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上提出全球安全倡议,强调人类是不可分割的安全共同体,为弥补人类和平赤字贡献中国智慧,为应对国际安全挑战提供中国方案,赢得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广泛认同。
积极参与朝鲜半岛核、伊朗核、阿富汗、缅甸、巴以等重大地区热点问题政治解决;努力维护安理会权威和团结,支持联合国依据授权开展斡旋;积极参与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等数十个国际军控条约和机制;在乌克兰危机问题上,中方一贯按照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劝和促谈……中国同世界安危与共,为世界与地区和平稳定注入正能量。
联合国前秘书长潘基文说,中国致力于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这与联合国宪章承载的理想一致。
全球发展的动力源
“面对疫情带来的严重冲击,我们要共同推动全球发展迈向平衡协调包容新阶段。在此,我愿提出全球发展倡议。”2021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提出全球发展倡议。
“坚持发展优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普惠包容”“坚持创新驱动”“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行动导向”——中国主张引发世界热烈回响,中国行动推动世界发展进步。
如今,全球发展倡议取得一系列早期收获:成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并邀请“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国家、区域组织和联合国相关部门指定相应机构,对接成立“全球发展促进中心网络”,目前已有31个国家和区域组织对口部门加入;建立全球发展项目库,首批已经启动50个项目,现已扩容超过100个项目,实施人力资源培训1000期,涵盖50多个“之友小组”国家等。
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近十年来,也已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涵盖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国家和三分之一的国际组织。
联合国人口基金会执行主任纳塔利娅·卡内姆说,在全球人口已超过80亿的今天,中国的发展和贡献将惠及世界众多国家。
全球减贫的最大贡献者
“中国解决了13亿多人口的温饱问题,让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这是对世界人权事业的重大贡献。”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发表主旨演讲时,点明中国减贫的世界意义。
2020年12月,中国正式宣布,经过8年持续奋斗,中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顽疾,反贫困始终是古今中外治国安邦的大事。面对消除贫困这一全球治理的难题,中国在实现自身减贫的同时,从来不吝于为国际减贫分享经验、贡献力量。
近年来,中国着力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项目支持,包括 100个减贫项目、100个农业合作项目、100个促贸援助项目、100个生态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项目、100所医院和诊所、100所学校和职业培训中心,以助力相关国家减贫。
在亚洲地区,中国在老挝、柬埔寨、缅甸乡村基层社区实施东亚减贫示范合作技术援助项目;在非洲地区,中国为非洲国家援建水利基础设施,打造农业合作示范区,推进实施中非菌草技术合作等项目;在南太平洋地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医疗等技术合作援助项目;在拉美地区,援建农业技术示范中心,帮助受援国当地民众摆脱贫困……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说,中国是“为全球减贫作出最大贡献的国家”。
团结抗疫的践行者
“各国人民守望相助,展现出人类在重大灾难面前的勇气、决心、关爱,照亮了至暗时刻。疫情终将被人类战胜,胜利必将属于世界人民!”2020年9月,正值新冠疫情在全球反复肆虐之时,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振奋人心。
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中国同世界守望相助,及时分享抗疫经验,驰援他国抗疫物资,积极开展抗疫国际合作。中国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提供抗疫物资,与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10多个国际组织共同举办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技术交流活动300余场。
中国最早承诺将新冠疫苗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率先支持疫苗研发知识产权豁免,最早同发展中国家开展疫苗生产合作,为弥合全球“免疫鸿沟”注入强大动力。中国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举办了百余场抗疫专家视频交流和直播活动,向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介绍中医药诊疗方案,向部分有需求的国家和地区提供中医药产品。
阿根廷罗萨里奥大学中国阿根廷研究小组成员罗米娜·苏达克谈到中国帮助发展中国家抗疫时说,中国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其一贯秉持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绿色发展的实干派
“天不言而四时行,地不语而百物生。”在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全球环境治理方面,中国是积极的倡导者,更是脚踏实地的实干派。
习近平主席多次在联合国场合阐述共建清洁美丽世界、守护地球美好家园的中国主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应该遵循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寻求永续发展之路。”
为《巴黎协定》的达成和快速生效作出历史性贡献,率先发布《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全面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出台落实双碳目标的“1+N”政策体系,在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全球领先,成为全球臭氧层保护贡献最大的国家,让绿色切实成为共建“一带一路”的底色……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以一以贯之的决心和坚强有力的举措推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保护人类的共同家园、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西蒙·斯蒂尔说,当前,国际社会正面临能源危机,中国在气候变化领域持续取得实质性进展,在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人类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人们祈盼和平、发展、进步的阳光穿透战争、贫穷、落后的阴霾。
大道不孤,天下一家。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推动联合国在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世界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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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有力举措****** 作者:江小涓(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长)、白京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驱动发展中心主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要素具有产权复杂性、交易多元化、技术依赖性强等特征。“数据二十条”既把握数据同其他生产要素的共性,又把握数据要素的特性,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处理好数据产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数据参与生产、交换、消费、分配,所有权是绕不开的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数据尤其是有价值的大数据,其产生过程往往伴随着多个主体,导致确定数据产权的问题较为复杂。“数据二十条”并不回避数据要素的复杂产权问题,同时更强调使用权,提出“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要求“根据数据来源和数据生成特征,分别界定数据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享有的合法权利”,从而在总体框架上采用结构性分置,具体操作上采用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这既符合社会认知基础、数据要素特点、事物发展规律,也为今后继续探索留下足够空间。 处理好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的关系。目前市场上的数据交易方式,既有数据交易所形式的场内交易,也有企业与企业之间直接发生数据交互的场外交易。场内交易一定程度上利于监管,但需付出额外成本;场外交易虽灵活多样,却易出现违规行为。对此,“数据二十条”提出“完善和规范数据流通规则,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并在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培育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务生态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为探索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场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指明了前进方向,也有利于探索更优的数据交易方式。 处理好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公共数据体量巨大、价值含量高,无论是社会治理还是产业发展,都迫切需要使用公共数据。“数据二十条”对公共数据的开发利用作出规定,主基调是坚持开放共享,强调“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对不承载个人信息和不影响公共安全的公共数据,推动按用途加大供给使用范围。也要看到,可以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是有限的,大部分公共数据具有一定敏感性。在这方面,“数据二十条”要求“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保障公共数据供给使用的公共利益”。这些规定为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促进公共数据的高效利用和要素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还要看到,数据的大规模流通应用对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些维护数据安全的技术,如隐私保护计算和区块链技术等,为解决数据安全与数据流通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可能选项。“数据二十条”高度重视数据安全相关技术创新发展,鼓励探索数据流通安全保障技术、标准、方案;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提出以“揭榜挂帅”方式支持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加快突破数据可信流通、安全治理等关键技术。这对于实现以数据安全技术保障数据合理使用、以数据使用促进数据安全技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