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学媒结合 中国新闻社推出国际传播网络专题******
中新网北京10月1日电 9月30日,中国新闻社策划推出主题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网络专题,播发、集纳新闻传播业界、学界人士关于国际传播的最新实践和研究成果。
在中国新闻社建社7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发来贺信,向中新社全体同志致以诚挚的祝贺。习近平希望中新社以建社70周年为新的起点,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加快融合发展,提高国际传播能力,增强报道亲和力和实效性,积极联系海外华文媒体,为展现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推动中外文明交流、民心相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总书记贺信精神,中新社策划推出主题为“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的大型学理专题,辟有“国传论坛”“国际视野”“专家声音”“华媒视角”“理论茶座”“行业前沿”等板块,汇聚传播学界、业界最新研究成果,从学理层面剖析我国国际传播工作面临的形势,助力解答“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这道“必答题”。
该网络专题于9月30日在由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的“迎接二十大网上重大主题国际传播研讨会”上正式启动上线。本次研讨会旨在为中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找准定位、谋划方向、探索路径贡献智慧和力量。(完)
点击进入:“创新国际传播话语体系 提高国际传播能力”网络专题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盈彩网投资平台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