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镇声音】周鸿祎:没有攻不破的系统,未来要做到安全先行******
近日,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在浙江乌镇举行。峰会期间,360集团创始人周鸿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数字化发展,未来基本上所有问题都是基于数字化发展,软件里漏洞不能全部消除,必然导致“没有攻不破的系统”。“这种情况下,发展与安全应该并重。未来随着数字化发展,原来安全可以忽视或延迟一步,但未来安全要先行。”
记者:工信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发展蜂窝物联网终端用户17.45亿户,已超移动电话用户数6586万户。怎么看待物联网用户超过了移动用户而产生的安全问题?
周鸿祎:这个趋势一点都不惊讶。物联网设备不仅数目众多,而且都是无人值守的设备,可能是7×24小时在用。所以,物联网的数目可能是手机、电脑等加起来的一百倍以上。这个时代一定会来到,只不过是快和慢的问题。
物联网时代带来的安全挑战非常大:第一,每个物联网设备都是基于软件定义,所以物联网设备里也有很多漏洞;第二,物联网设备万物互联,可以把虚拟世界和物理世界连在一起,但反过来使得所有在虚拟世界里的攻击都会变成物理世界的伤害;第三,物联网设备数目众多,而且很多物联网设备都是通过5G链接、没有边界,过去想通过边界防护的方法也不可能了。
事实上,传统网络安全行业缺乏主动设计的碎片化思路已不再适用。因为总不能再给每一台物联网设备都配防火墙、装杀毒软件,这是典型的刻舟求剑的思路。所以,这就需要用新的顶层设计、新的方法来解决。其实,在物联网时代,只要通过足够多的数据探针,把在物联网设备上产生的安全流量、安全事件都汇总到一个中央大数据平台,从全网的维度进行集中研判、分析。在某个物联网设备被攻破之后,能够快速地看到,而且能够快速地应对。
记者:前段时间,西北工业大学遭遇黑客攻击。类似情况应该如何应对?
周鸿祎:这种国家级攻击主要危害有两种:一是偷窃情报和数据,导致很多老百姓个人隐私泄露,又卖到暗网上,导致很多欺诈集团利用这些数据,给老百姓带来“切肤之痛”;二是国家级攻击瞄准对象是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比如,水电气、城市交通、能源、金融、教育、医疗等。
记者:后疫情时代,互联网发展前景如何?
周鸿祎: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并不矛盾。它是要用数字化对实体经济进行改造,改造完以后实体经济也可以称为数字经济。这就意味着,传统的行业不要老去内卷或过度竞争、躺平,而是想一想如何用数字化进行流程再造、商业链条再造,从而产生创新的业务模式,这就意味着所有行业都值得用数字化再做一遍,这里就有巨大的机会。
记者: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发展信创产业。如何避免同质化竞争?
周鸿祎:信创产业非常重要,它是要把很多IT技术架构,从底层CPU主板内存硬件,到操作系统以及各种应用办公软件,都能实现国产化,防止将来在供应链上被其他国家“卡脖子”。所以,现在各地都在做不同的信创平台,这是非常有必要的。信创本身解决了一部分安全问题,至少解决了别人在供应链里利用给操作系统布设后门的问题。但信创同样面临着数字安全挑战,因为里面代码无论是利用开源代码修改,还是自己撰写代码,都会存在一些漏洞,有漏洞也一样会被人利用。所以,要保证信创体系应用软件操作系统安全,也需要建立起类似360安全大脑的这种大数据分析体系,能够把信创系统、信创设备中可能的安全攻击捕捉到。(记者 李政葳 刘昊)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